关于开展2019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2131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有效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瑞华慈善基金会支持下,学校从2018年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设立“瑞华启梦助学金”。现将我校2019年“瑞华启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瑞华启梦助学金从2018年起每年在新生中评定,资助名额为4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按照“一助四年”的模式予以资助。受资助学生每学年跟踪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连续资助。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选拔推荐,由学工处负责组织校级审核。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瑞华启梦助学金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主要考察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综合表现。 2.学院根据学工处下达指标,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稿(每人一份)报至学工处努尔老师。学院同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瑞华启梦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11月10日前发送至学工处邮箱,电子邮箱地址:xgc@njts.edu.cn。 3.学工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复核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跟踪考核 1.学院应于每年10月前,对在上一学年获得“瑞华启梦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学生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效、日常行为等方面情况。 2.受助学生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瑞华启梦助学金”年度跟踪考核表》(另行通知),学院初审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继续发放当年度的助学金,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继续资助资格。空缺名额由学校在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补充推荐。 3.学院应指导受资助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培养、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主动服务校园,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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