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秋季心理危机学生排查 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984

各学院: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暂行办法》(南特2008〕117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干预,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99日至925

二、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排查重点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2.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3.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8.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学习困难、考研压力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11.因生活适应、自我适应等问题产生的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2.毕业班预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13.迷恋上网或形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14.无生理疾病基础的身体持续或间断疼痛及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及干预工作

1. 结合我校心理危机校、院、班、宿舍四级预警体系,根据心理危机的排查重点,各学院要组织心理辅导员、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学生骨干广泛深入学生,积极调查、细心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同时要加强学工办、任课老师、班主任间学生信息的联动,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状况,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并在排查工作中要遵守保密原则。

2.根据排查结果,辅导员要与重点对象逐一进行面谈,有针对性地开展成长辅导,为辅导对象提供解决问题的信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老师、家人、朋友等社会支持。

3. 排查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学生需进行深入一对一面谈,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情况,根据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对在辅导和干预工作中存在难度的学生,要及时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将协助学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方案,进行有效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也通过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座谈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形式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引导学生调节心情。

2.各学院应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档案材料(秘密级)和报告,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

3. 各学院将排查中新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和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信息及已经在重点学生数据库中学生的需要更新的信息一起填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重点关注心理危机学生心理档案登记表》(见附件1)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于925日前,纸质稿由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报送至学工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5392359@qq.com

六、注意事项

1.本项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注意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

2.活动期间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同时做好填报信息的逐级保密工作。

3.近期将对各院心理辅导员就本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相关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联系人:严茹   电话:89668039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重点关注及心理危机学生心理档案登记表.docx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情况一览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