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校区心理咨询室设备小额采购公告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13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XE2023051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心理咨询室设备 (三)采购内容: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江宁校区发展需要,拟采购音乐放送椅太空舱(反馈型)、智能呐喊宣泄仪,帮助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改善心理健康中心咨询与辅导环境、心理教师工作效率和便易性。现需专业服务商提供设备供应,项目预算为64000元(任何超出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指标、配置及要求: 详见《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心理咨询室设备需求清单》 三、商务条款 (一)交货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教学楼心理咨询室 (二)服务期:7个工作日。 (三)付款方式:交付顺利完成后15天内支付全款。 (四)报价方式: 1.报价采取总承包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以人民币报价。 (五)质量保证期:2年 四、响应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响应供货商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或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报表,以及近半年全部所得税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即税务部门证明或银行缴款单); 4.参加本次零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获取和供货商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文件的内容构成(以下表格均须完整提供) 1.《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索引表》; 2.响应供货商资格证明材料; 3.《响应函》; 4.服务方案;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情况:响应供货商按照本采购询价书要求提供服务期限、货款支付等的响应情况,并附《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报价表》:响应供货商需完整填写《报价表》,《报价表》须加盖印章;《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8.响应供货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9.响应供货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 10.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主要格式》(附件2)。 (四)以下情形视为无效响应 1.采购询价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合的; 2.对项目的功能、配置、质量和服务期要求不能满足的; 3.对项目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出现三次以上负偏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网站(www.jsgsj.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一年内在本校采购活动中所投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或履约行为出现差评的。 (五)响应文件的封装 1.装订: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询价供应商应单独填写附件3《询价采购函》。 2.封装:响应文件须密封封装,封口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正本1份,副本2份),外包装上要注明:采购单位名称(盖公章)、采购项目编号,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未按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询价评议办法和成交原则 1.评议办法:本次采购由本次采购项目小组负责,评议依据为采购询价书和响应文件。 2.成交原则: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4。 (七)公告与通知书:根据采购小组的评议结果发布预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响应供货商对公告有异议的,在预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联系人提出质疑。确认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与发票 1.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与询价采购书和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做实质性修改。自成交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日内须完成合同签订。 2.发票: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接受时间:2023年5月25日10:00-10:30; 2.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0:30; 3.接收地点:栖霞校区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 五、采购人信息 (一)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工处 (二)本次零星采购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严老师,咨询电话:025-89668190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025-89668043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疑问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质疑向质疑联系人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附件: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心理咨询室设备需求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