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1437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及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院同年级中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学习中成绩名列前茅。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位于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在学校或学院运动会、艺术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党、团活动和社团等活动中表现良好。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位于前10%(含10%)。

4)创新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要求的专业实践;积极参加专业教师的课题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能结合所学专业撰写文章。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校期间,能结合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助残活动、志愿者活动及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且表现优秀。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体要求及程序

1根据上述标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的要求于925日前报校学工处。

2、学工处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召开校评审工作会议,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定,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所在学院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需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学院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口径进行)。

四、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院限报1-2人,各学院凭申报材料进行校级评选,并确定最后人员名单。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应在认真做好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2、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报学工处1份,学院保存1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报学工处1份,学院保存1份);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获奖情况评审表(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