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寒假学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1507

各学院:

为安排好2018-2019学年寒假学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要求,学生在完成本学期学习任务后,可以离校。

二、宿舍楼元月21日封楼,寒假期间不留宿学生。因返程票日期原因,元月21日后仍需在校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留宿,原则上留宿日期不超过3天。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校住宿。

三、留校住宿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一般安排住在本人宿舍,如本宿舍只有一名同学住宿,为学生安全起见,经宿舍管理站协调合并宿舍住宿,并报各学院和学工处备案,对不服从调整合并宿舍住宿的同学,学校可以不同意其寒假留校入住学生公寓。

2、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不得使用明火以及电炉等违章电器,不得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学校将取消留宿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请各学院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从严控制。学生暂留期间,由审核批准单位负责管理。

五、各学院于元月20日12:00前,将审核后的学生暂留名单报学工处备案,同时按宿舍楼栋报宿管站备案。

六、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寒假生活的安全教育,对留宿学生要定期到学生所在宿舍进行检查,协助学校做好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工处

                                                     二〇一九年元月十八日

附件:

2018-2019学年年寒假各学院学生留宿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