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1982 |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相关要求,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将持续开展。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开展学费补偿宣传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学生工作处 202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