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3791 |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级。本次我校可推荐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0名,“先进班集体”4个。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名候选人除了应具备《通知》中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应至少获校级相应的荣誉表彰2次;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无学风和宿舍检查通报的情况。 2.省级“先进班集体”提名候选班级除了应具备《通知》中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至少获校级先进班集体1次,且班级在学校的学风建设、宿舍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由其所在班级对照条件充分酝酿推选产生,每学院限报1-2名。学院推荐候选人需公示三天及以上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推荐表,附8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及曾受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各学院在报送候选人材料时,请务必注明拟表彰的类别。 2.省级先进班集体原则上应从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具体采取由班级申报,所在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推荐产生候选名单。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均需认真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附“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一份,由学院负责初审。“先进班集体”各学院可推荐1-2个,学院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经学院公示三天及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4月底,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或集体进行考核,请各位候选人(集体)准备一份汇报PPT,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2020年江苏省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每人给予物资奖励;获得省“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集体物资奖励,省“先进班集体”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分别授予当学年校“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坚持优秀标准,过程公平公正。 2.各学院请在4月27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至学生工作处,电子材料报送邮箱地址:411157234@qq.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3.候选人(集体)事迹材料标题统一用三号宋体(加黑),正文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 用A4纸打印。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附件3: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情况汇总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