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1857 |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困难学生数据,及时了解经济困难、身体困难、家庭困难等困难学生数据,更好地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开展2019-2020学年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以及2016、2017、2018级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一)家庭经济困难类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符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3.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4.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二)身体困难类 1. 残联认定,持有国家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三)其他类 1.孤儿; 2.残疾人的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其他。 二、工作内容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困难认定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顶起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议、认定。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形成认定等级意见。认定等级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级。 3.学院复审。学院汇总各班级的统计表和证明材料,由学工办负责对各班级的信息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学院困难生认定和统计情况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 4.学校汇总、上报。学校汇总各学院的认定结果和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年一次。本次认定和统计是全面了解我校困难学生状况的重要措施。 2.困难认定的具体操作,依据《南京特殊教育教育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南特师〔2018〕104号)执行。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2016、2017和2018级在校生,由学工处从江苏省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后,分发给各学院。建档立卡的学生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2019级新生,由于上级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更新,暂不提供建档立卡名单。新生按要求开展困难生认定即可。 3.认定和统计结果是我校开展2019-2020学年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勤工助学、助学金、大学生医保费用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避免虚报漏报等情况。 4.所有残疾学生(无论是否认定为经济困难),还需单独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残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持有国家残疾人证、提供有效的证件编码为准。 5.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后,学院需做好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家资助管理系统中困难学生信息库的调整、完善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6.统计表(附件2,附件3)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纸质版加盖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印章。报送时间:9月30日下午16:00前。 联系人:鞠叶 联系电话:025-89668039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在校残疾学生信息统计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