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继续做好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拟在全校范围内招聘符合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现将岗位招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录入进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招聘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2.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3日至3月20日
三、招聘程序
(一)学生申请(2019年3月20日前)
应聘学生在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或南京特师学生工作处微信平台下载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招聘流程(2019年3月20日--3月22日)
1.现场面试
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应聘学生携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岗位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所需岗位要求,结合招聘学生现场面试结果,决定最终聘用的学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备案;
3.公示名单
学生工作处对用人单位聘用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对有异议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
4.试用定岗
名单公示、确定后,学生一周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设岗单位对学生进行业务培训、试用。如出现受聘学生未能满足用工单位需求或受聘学生对用工单位不满意的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岗位调整或解聘。
四、勤工助学的考核
1.各用人单位需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五、岗位设置及报酬
1.岗位人数、岗位要求、工作内容等信息,请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3);
2.此次招聘的岗位为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根据学校当年勤工助学相关规定酬薪标准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将此次招聘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学生,并组织好本学院学生积极参加;
2.本次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必须重新招聘,上学期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校内各用人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组织本单位招聘及面试工作,做到规范到位,工作严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用人单位要对录用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合理安排上岗学生工作量,并按标准申报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4.学生如果中途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一周告知所在用人单位,以便工作交接。学生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经查属实,予以淘汰,扣发当月酬金,且此后半年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5.勤工助学岗位一经确定,原则上学生应完成一年的勤工助学工作。用人单位应每月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确实不适合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以申请辞退,并重新招聘,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情况汇
总表
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
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4日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