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1310 |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构成 1.各院设置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每个班级设置心理委员。按照心理委员选拔标准,每班配备一名心理委员。 3.每个宿舍设一名心理联络员。 二、任职要求 1.心理辅导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担任。 2.配齐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为班级学生干部,纳入班委会成员,不得空缺。班级心理委员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乐观、具有亲和力、善于沟通、乐于助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对心理健康工作的热情。 3.宿舍心理联络员为各宿舍寝室长。宿舍心理联络员能随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能及时上报。 三、主要职责 1.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本院各班级心理委员的活动,指导各班心理委员进行筛选和选拔。 (2)配合完成每年一度的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工作,做好对存在问题同学的约谈和日常关注工作。 (3)建立、更新本院心理障碍、精神疾病或需要关注帮扶的学生资料库,做好跟踪与回访,定期汇报,对存在心理问题隐患、可能做出自伤或伤害他人行为的同学及时上报。 (4)完成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布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2)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对本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应准确、迅速、及时地上报。 (3)与各宿舍心理联络员及时沟通联系,提前、及时发现班级心理问题学生,第一时间给予关注、上报,定期上报班级心理健康状况。 四、工作机制 1.各院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加强联系与沟通,定期做好问题学生的备案工作,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心理委员进行周汇报制度,每周汇报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心理辅导员进行月汇报制度,每月汇报各院同学心理健康状况。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培训。 4.每学年进行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并给予表彰。 五、相关要求 1.要求请各院认真做好队伍的选拔和组建工作,及时补齐、补强队伍成员,切实做好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推荐和报送工作; 2.请各学院于3月12日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辅导员登记表》(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委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稿报送至学工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5392359@qq.com。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严茹 电话:89668039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辅导员登记表 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心理委员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