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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有关部门:
为了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纪律和安全管理,杜绝擅自在校外住宿和晚归、不归、使用违章电器等违纪现象,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擅自在校外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一律按学校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每天晚上21:30各宿舍管理站锁门查房。22:30开门一次,让未进宿舍的学生登记入内,22:30以后入宿舍的学生视为晚归。确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园活动等事由需晚归的,应事先取得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回宿舍时出示,否则亦按晚归处理。晚归三次以上(含三次)或夜不归宿一次的,一律按学院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请假必须持有院系的正式假条,填写规范,并由辅导员签字和盖章,学生请假请在17:00前办理。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有辅导员电话同意,否则视为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值班员查完房后(22:30前)及时与本人和辅导员联系,次日清晨再次进入该宿舍复查,确认未归后,如实记录并上报学工处。
4、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人,如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热毯、电夹板、电暖宝、超过850W的电吹风)、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否则将视违纪情节一律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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