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文明养成教育督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加强大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既是高校育人的重要目的,也是塑造大学生健康主体人格的重要途径。各院系应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方法,通过教育和检查并举,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现将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养成教育督检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承担督检责任周的院系需要对全院学生进行督检,其他非督检
责任周的院系则要做好本院系的文明养成教育、检查、评比工作,学生工作处将联同教务处和质量监控处进行不定期检查;
2、承担督检责任周的院系在周一早晨7:40-8:15是固定的督检时间,其余一周四个工作日内随机安排两个督检时段对学生迟到、早餐、教室卫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
3、承担督检责任周的督检成员由院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
4、督检地点为博韵楼、博远楼、博雅楼教室及学生宿舍区;
5、学生文明养成督检情况将进行公示,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年度考
评项目中重要参考;
二、周数安排
1、7、13周 |
2、8、14周 |
3、9、15周 |
4、10、16周 |
5、11、17周 |
6、12、18周 |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
艺术学院
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
阳光学院 |
文理学院 |
康复科学系 |
公共管理系 |
三、其 他
1、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督检人员进行培训,参加督检的
人员需统一佩戴袖章;
2、督检过程中文明礼貌,一旦发现问题要耐心给学生讲解,不可
有不当言语和过激行为;
3、对于学生教室卫生及相关检查活动,须安排在课间或者课后,
不允许在学生上课时间进入上课教室;
4、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形式为分院系随机抽检,并且要在物管老
师陪同下进入学生宿舍;
5、每周的检查结果(电子稿)于周五下午三点前汇总到冷晴老师
处(博英楼206室),并将相应下发袖章如数归还。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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