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物品搬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E20230529

项目名称:江宁校区物品搬迁服务

项目预算:玖万捌仟元整

项目概况:

1、学生物品搬迁,路线为将由江宁校区(润湖大道401号)搬至栖霞校区(神农路1号)并运

送上楼(主要为4幢、5幢、11幢),所有楼栋均无电梯。

2、总包裹数量不超过3200个,其中5楼包裹不超1000个,4楼包裹不超过900个,3楼包裹不超

600个,2楼包裹不超过400个,其他为1楼包裹。以货厢长度4.2米的厢式货车运输总量不高

60车次。

3、计划202371日前完成所有搬迁工作,开工时间根甲方要求确定,工期不超过2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营业

期限内) 

2、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单位税收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驾驶员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车辆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6、采用公司自有的货厢长度不低于4.2米的厢式货车进行服务,数量不低于8辆。

三、项目需求

1、报价需包含完成服务需求的所有支出,服务由成交单位自行完成,严禁转包和擅自分包。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合规,保障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按国家要求按时投保相应的保险种类,参与服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由投标人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车辆有效证件配备齐全,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及国家或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随车配备的证件等。

5、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蔡老师,电话 025-89668039勘查时间:2023年6月7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宁校区(润湖大道401)和栖霞校区(神农路1号)内,由投标人到勘查联系人处签到确认后自行勘查现场和交通路线,未确认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全面勘查作业场地等情况,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经明确知悉现场和交通的全部情况和风险,并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6、其他未涉及事项以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  

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 

人,对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五、公告期限、报名时间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响应及文件提交

投标人需响应文件的全部要求,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密封后邮寄至下列地址:

 截止时间:20236912:00前(以到件时间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蔡老师 

  话:025-89668039

 



附件.响应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