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 (试行)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次数:1536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建立有效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坚持以考促进、考奖结合的基本原则,突出考评工作的可量化及可操作性,切实促进二级学院全员参与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体系,推现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大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处招生就业科,负责就业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设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业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以二级学院为评选单位,奖励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就业管理、指导服务作成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人员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以如下考核指标为依据:


一级指标

级指标

核办法

 

作保障(10)

院党政领导、班主任、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本学院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包和帮扶小组。(2)

一班一表”“一人一组”“一生一一生一策台账,每项计2分。

 

就业管理(30)

校就业率达35%;初次就业率达70%年终就业率达90%

离校就业达标得10分、初次就业标得10分、年终就业率达标得10分。

各项就业率在统计截止时间,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指导服务(40)

业生求职准备过关率。

参照《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二次评定结果

10*通过率

二级学院面向毕业生开展的专场招聘就业转化率。

10*专场招聘就业人数(参照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专场招聘提供岗

 

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化率

,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转化率。

计算公式:10*帮扶就业毕业/帮扶总人数

毕业生对各学院就业指务满意度

10*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调满意度比率

 

 

 

 

 

 

作成效(20)

议合同就业率达70%

议合同就业率达70%,即得5分。

70%,按实际协议合同就业率/70%*5计算。

 

年终第三方调查就业率90%

年终第三方调查就业率达90%,即10分。

90%,按实际调查就业率/90%*10计算。

 

 

引导毕业生面向特殊教、残疾人事业领域就业。

特教学院、康复学院面向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领域就业比率达70%,计5未达70%,按实际比率/70%*5计算。

其他学院面向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就业比率达30%,计5分。未达30%实际比率/30%*5计算。


六条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1)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2)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服务。(3)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调查与科学研究。(4)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5)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有实效,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第七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1)落实党和国家、江苏省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毕业生多道就业创业,工作有特色、有创新。(2)掌握毕业生就业创况,主动发掘就业市场,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为毕业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3)对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效果较好。(4)献,积极搜集招聘信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丰富毕业生就源,切实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5)积极参与就业工作调研,自觉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成果著。

八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经费从学校就创业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励金额10000元,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金额2000/。具体考核办法与奖项评数量见当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

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准确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就业数据和就业料。就业材料须符合教育部就业审核规范,严禁个人或单位在就业反馈中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教育部四不准的行为。查实,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自查与准备,并提供所求的材料。校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并审阅相关支撑材料,按照各项考评内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量化打分。量化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条 评优申报。参评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先进个人奖项的二级学院和教职员工分别采取集体申报和个申报的方式,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经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评优结果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十二条 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就业工作,且作为二院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最解释。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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