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届“毕业生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1520

各学院:

为充分展示我校2020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的优异成绩,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我校学子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大力弘扬博爱自强、求实创新校训精神,现开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届“毕业生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情系母校,追梦起航

二、活动时间

525-610

三、参评对象

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评选类型

1.勤奋好学之星:学习刻苦,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社会实践之星: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等,能将理论付诸实践,尽职尽责,并取得优异成绩;

3.参军报国之星: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在校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4.志愿服务之星:践行雷锋精神,乐于助人,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助残帮扶、助学济困、义务支教、大型志愿活动、疫情期间勇于担当等,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5.诚实守信之星:坚持诚信为本,诚实做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信守承诺,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6.自强不息之星:乐观面对学习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不畏艰难、勇于奋斗、顽强拼搏,并取得较好成绩;

7.科技创新之星:富有创新精神,敢为人先,勤于实践,在校期间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创业或参加创新创业团队、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8.文体活动之星:在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方面有所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五、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规范。

2. 主要事迹于大学在读期间发生。

3. 荣获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于530日前对照评选要求进行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推荐人选每个学院不超过2人;

2.网络投票。学工处将在新媒体公众号上开通网上投票环节,通过网络投票和结合校内专家意见,最终评选出毕业生之星”10人。

3.网络宣传:确定人选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毕业生之星事迹在学校网络公众媒体上进行展示。

4.表彰奖励:毕业生之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学院“毕业生之星”的评定推荐工作。

2.请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表》(附件1、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和两张生活电子照(数码照片,要求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3M以上,形象活泼向上,富有朝气)一并发送至学工邮箱njtsxgc001@163.com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0526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