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1036

各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19913日(星期)至915日(星期)为“中秋节”放假时间。为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在放假前,通过各种活动和宣传形式,从“人身、心理、财物、网络、交通、消防、防盗、防诈骗、防传销、住宿、饮食、酗酒、旅行”等各个方面向学生强调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加自身防范能力。要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准备,注意出行安全,在放假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放假期间学生离校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并进行去向登记,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学院要确保能及时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属落实每位学生的准时返校工作,假期结束后落实好销假制度。

2.密切关注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及其他问题的学生加强对学生动态的跟踪了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安排人员陪护,做好学生疏导和教育工作。需要专业心理服务的,可直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咨询。

3.节日期间,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节日期间安排集体外出活动。请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问题发现处理。

4.加强宿舍管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区严禁使大功率电器、酗酒、大声喧哗、抛洒杂物、进入异性宿舍、留宿他(她)人、赌博、个人经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学生组织聚餐、聚会等活动,必须向学院申报报备。学生组织聚餐、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报备,活动中禁止酗酒,在校园一经发现学生醉酒者,给予严肃处理。

6.做好节后学生返校统计工作。假期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清查学生返校情况,确保掌握每一名学生具体信息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予以跟踪关注,并于915日下午17:00将返校人数和返校率报学工处,916日上午8:00前,将《未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报学工处。对无故不按时返校及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如遇生病、重特大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至少应提前半天向老师请假),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临时请假的,各辅导员、班主任务必了解具体原因,联系学生尽快返校,将晚归信息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7.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每个学院要安排假期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手机24小时不关机发挥学生骨干、学生党员、学生班团干部的教育引导工作,充分调动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三、其它说明

1.请各学院于91217时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

2.学工人员值班室假期期间24小时不断岗值班,不准代班,学工处人员轮岗到校。

3.辅导员在假期期间离开南京的,请务必告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并提前在学工处报备。

4.假期期间,遇到临时、突发事件,及时向学工处值班电话、学工处负责人通报。学工处值班室电话:89668200,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电话:89668190。

 

附件1.各学院“中秋节”值班人员安排表.docx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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