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非毕业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1033 |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品德上无不良记录,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 (3)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申请流程 1.初次贷款申请 (1)生源地为江苏籍学生 各学院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预申请,于6月3日前,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工作。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其中,申请贷款年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 学生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预申请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在线系统”打印申请表。(通过了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申请表无需盖章) 暑假期间,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等材料,前往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领取贷款回执。 注:省资助管理中心6月上旬进行预申请学生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务必于6月3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2)生源地为非江苏籍学生。 学生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以及所需申请材料。若符合申请条件,校学生工作处将协助办理有关证明,证明材料见附件。 2.续贷申请 往年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今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包括江苏籍和非江苏籍学生),于6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登陆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 待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学生在线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于暑假期间前往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申请表无需盖章。 四、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正确把握“应贷尽贷”原则,认真宣传并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回执受理。暑期开学后一周内,各学院将贷款回执证明收齐后交至校学工处。未按时上交回执证明的学生,将不能成功获贷,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非江苏籍学生使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