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省级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苏教学[2005]6号文)将要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联合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请各系根据《200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进行操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5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苏教学[2005]6号文)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联合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配给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合计1名,“先进班集体”名额1名。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我院三年制、五年制00级01级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院“文明班级”中产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系在班级民主选举、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基础上推荐一名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学工处。(3月31日前) (二)各系在班级自报、系党政联席会审定的基础上推荐一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学工处。(3月31日前) (三)学院召开学工处、团委、各系党支部书记联席会,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名单(请各系将候选人、候选班级的基本材料准备好),报院领导审定。(4月5日前) (四)4月11日起,候选人及候选班级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 (五)4月14日将我院审定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系在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确保我院推荐出最优秀的学生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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