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省级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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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省级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系:

根据苏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苏教学[20056号文)将要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联合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请各系根据《200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进行操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

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5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苏教学[20056号文)在今年“五四青年节联合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配给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合计1名,先进班集体名额1名。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我院三年制、五年制0001级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院文明班级中产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系在班级民主选举、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基础上推荐一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学工处。(331日前)

(二)各系在班级自报、系党政联席会审定的基础上推荐一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学工处。(331日前)

(三)学院召开学工处、团委、各系党支部书记联席会,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名单(请各系将候选人、候选班级的基本材料准备好),报院领导审定。(45日前)

(四)411日起,候选人及候选班级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

(五)414日将我院审定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各系在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确保我院推荐出最优秀的学生和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