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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我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宁特院[2005]82号文)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院长办公室为受理学生申诉事宜的常设机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袁大煌
副主任:张燕春
成 员:庆祖杰、王海洁、田寅生、傅昌银、杨龙祥、学院特聘法律顾问1人、相关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1人、相关系教师代表1人、相关系学生分会主席1人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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