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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及适用范围 (一)专业奖学金: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三年制师范专科生、四年制师范双专科生; (二)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五年制(师范、非师范)专科生、三年制非师范专科生、四年制非师范双专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三、评定等级和奖金数额 (一)专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400元;四等奖每人每学年200元。 (二)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400元。 四、评定比例 (一)专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均按人数比例评定。 (二)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5%,四等奖占学生人数的60%。 (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25%。 五、相关要求 (一)各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有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等级人数由各系按学生人数测算确定。 (二)专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的3月和9月开始评定。 (三)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专业奖学金按每人每月41元平均发放。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业奖学金由班级同学平均享受。 (四)专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期开始分等级评定,在确定学习成绩时以上一学期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 (五)班级评定出奖学金等第后,经系审核、学生工作处审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六、评定依据 对学生上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 七、资格审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下一学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 1、当学期内迟到、早退次数达10次者; 2、当学期内旷课达五学时以上者; 3、当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宿舍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夜不归宿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4、当学期内所修课程有成绩不及格者; 5、当学期内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 (二)五年一贯制及三年制非师范专科、四年制非师范双专科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后,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比。 (三)三年制师范专科、四年制师范双专科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后,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比(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下处分者在校期间只能参加四等专业奖学金的评比)。 (四)学生因故休学期间,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八、奖学金的发放 (一)全年共发放10个月的奖学金(3月至7月,9月至次年1月),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每学期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各系统一造表,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由系辅导员带领各班班长和生活委员到财务处集中领取。 (二)欠缴学费同学的奖学金暂缓发放,待学费交清后再领取。学生工作处于每年的5月和12月集中办理奖学金补领手续。 (三)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停发 其从处分当月起至下次奖学金评定前所享受的奖学金。 (四)用享受的奖学金奢侈浪费者,如数收回其奖学金。 九、其他 (一)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发给奖学金证书。 (二)本办法自2006年9月开始试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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