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我院落实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院在籍学生。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4名,“先进班集体”共3个。 二、推荐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推荐要求 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工负责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各系按照推荐标准和要求,确定候选人和候选班级; 2、将填写好的申报表4月14日前报学工处初审(见附件一、二)。 (二)评定 1、准备评选材料(要求用ppt); 2、在学院评选会上介绍情况(4月15日左右); ,3、评委投票确定名单。 (三)公示 学工处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审批。 (四)上报 1、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三、四); 2、4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
附件一: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所在系、班级及现任职务(四年制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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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系 (院) 意 见 |
系(院)盖章 | 团 委 意 见 |
| 学工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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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写意见时应明确同意作为“省级三好学生”还是作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
附件二: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所在系、年级、班级(四年制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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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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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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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盖章 |
团 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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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工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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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校、年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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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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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 团 省 委 意<, o:p>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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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校填写意见时应明确同意作为“省级三好学生”还是作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附件四: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所在学校、系、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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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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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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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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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省 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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