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部门}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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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十一”放假通知,现规定如下:
    一、成立院(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和辅导员,完善小组联络方式,制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院(系)采取分散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传达学院、院(系)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三、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作用,实行班长汇报制(班长随时掌握本班同学动态),做好学生离校情况统计,假期结束后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
    四、学生自发组织集体外出游玩,必须提前向院(系)学工办请示,由院(系)安全工作小组备案,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活动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组织活动。
    五、要注意防火、防盗,切实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留校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节日!
    七、请学工办负责人将院(系)学生工作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9月28日前)及学生返校情况(10月9日)通过QQ发丁宝龙。学生工作处值班电话:89668039。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2009年9月21日